小編前幾天看到一則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消息。也就是說無船承運業務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取消保證金及保證金保險制度。對于無船承運企業來說,這真的是令人興奮的好消息。
可能不怎么了解這方面知識的小伙伴,對于無船承運人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無船承運人的那些事。
熟悉船運貨物的小伙伴就知道,無船承運人是集裝箱運輸中,經營集裝箱貨運的攬貨、裝箱、拆箱以及內陸運輸,經營中轉站或內陸站業務,但并不經營船舶的承運人。他們與船舶公司的關系,屬于貨方與船方的關系,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講的中間承運商。其具有雙重身份,對真正的貨主,他是承運人,但對船方,他又是托運人。
據小編了解,無論是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船承運人經營業務的范圍都有較大區別,有的無船承運人兼辦貨物報關、貨物交接、短程拖運,貨物轉運和分撥、訂艙及各種不同運輸方式代理業務,有的只辦理其中的一項或幾項業務。
一般來講,無船承運人的主要業務如下:
1、簽訂運輸合同
作為承運人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并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
2、組織貨物運輸
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運輸,制定全程運輸計劃,并組織各項活動的實施。比如說根據托運人要求及貨物的具體情況,與實際承運人洽定運輸工具(訂艙)等。
3、辦理相關手續
從托運人手中接受貨物,組織安排或代辦到出口港的運輸,訂立運輸合同(以本人的名義),并把貨物交給已訂艙的海運承運人。在上述交接過程中,代貨主辦理報關、檢驗、理貨等手續。
4、辦理/支付貨物
如有必要時,需要為貨主辦理貨物儲存和出庫業務。如果在目的港從海運承運人手中接受貨物后,也應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總的來說,將貨物交給無船承運人運輸,比交給傳統意義上的承運人運輸在手續上要簡便得多。而且對于貨主而言,還可以省去委托貨運代理人這一環節。這種方式也是貨主比較喜歡的一種運輸。
小伙伴們,您們都了解清楚了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無船承運人業務范圍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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