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的落地費
鄭州火車站服裝圈遭遇物流費漲價風波 五家物流公司聯合收取"落地費"
商戶說這錢掏得太憋屈:掏了貨運費和搬運費,為啥還要掏落地費
物流公司稱這是送貨費和保險費,收費合理
最近,鄭州火車站專業市場的商戶普遍遭遇了物流費用漲價的鬧心事。
從廣州發往鄭州的貨物,除去支付正常運費,還要額外加收10元左右的"落地費"。商戶不滿,"這錢掏得太憋屈"。
物流公司稱落地費其實是"送貨費和保險費",屬于合理收費。
那么,這個費用到底該不該收?
【事件】五家物流公司聯合收取"落地費"
3月10日,大觀國貿商戶張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自己經常從廣州進貨,用的都是柏寶物流和黑豹物流。從3月2日左右,運貨工在搬運費的基礎上要另外加收10元左右的"落地費",具體的收費標準是大包15元、小包10元,如果不交這個錢,工人就不給卸貨。
張先生致電黑豹物流某分理處負責人,"對方說是跑這個線的物流公司老板們商量好了,聯合起來,形成一個(聯盟)。他們還專門找人來監督(收這個費用),如果有一家物流公司不收的話,以后就不帶你了。我了解到中鐵、柏寶、創捷、黑豹、立達物流都加收了這個費用。"
銀基廣場的李女士說,"我做服裝生意8年了,都是從廣州進貨,一直用的都是中鐵物流和黑豹物流,上周開始他們加收落地費,說是貨物落到地上要收這個錢,我周圍的商戶都不愿意掏這個錢,而且這個錢也不給開收據,非常不合理。"
李女士還說,"廣州和杭州是鄭州服裝批發商進貨的主要源頭,聽說這次漲價是廣州這個專線的物流公司聯合起來收這個費用的,雖然每家看似只有十幾塊錢,但是所有的商戶交的費用加在一起,可是個不小的數目。"
【商戶】掏了貨運費和搬運費 為啥還要掏落地費
張先生稱,包括錦榮商貿城、銀基廣場、世貿購物中心在內的鄭州火車站商圈的商戶們,普遍反映廣州到鄭州的線路存在這個問題。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來到了錦榮商貿城一樓,做服裝生意的劉女士說,"我用的是中鐵物流,落地費我覺得非常不合理,貨運費我出了,工人的送貨費我也出了,還要出落地費,以后是不是還要收見面費?"
錦榮商貿城二樓商戶王先生說,"廣州至鄭州線的運費去年就曾經加收過落地費,但是大家都不愿意交,后來就不了了之了,今年又開始收,還是聯合起來收,只要發廣州至鄭州,不管走哪家物流,都要交這個錢。本來運費就高,現在又要加收這個錢,我們的成本提升了,最終這個錢還是要轉嫁到服裝價格上。"
對話物流公司 問題 "落地費"是什么?
中鐵物流集團負責投訴業務的工作人員說,"這個10到15塊錢的費用由兩個部分構成,一個是工人的送貨費,另一個是保險費,我們跑長途的風險大,會發生車禍、自燃等情況。"
商戶曾反映,"我們一直都有支付給送貨工人3~5元的送貨費。"為什么這里又出現了一項"送貨費"?
工作人員說,"3~5元的費用是從貨場送到客戶手中的一個'上樓費',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沒有,一樓的就沒有這個費用。"
那保險費是否合理呢?河南商報記者在商戶提供的一張中鐵貨運單上看到,一張總價195元的貨運單上,費用是由三項構成的:運輸費180元,保價費5元,其他費10元。這里的保價費和保險費是一回事兒嗎?
工作人員說,"保價費這點兒錢能顧住路上的所有損失嗎?"至于"其他費",工作人員說,"這個費用是廣州那邊,工人把貨拉給我們,我們返給工人的小費。"
受訪的柏寶物流公司一貨運部人士稱,"落地費"其實是"貨運服務費",即貨運費。他說,早在2008年前后,廣州至鄭州線路也曾加收過此項費用,但是后來因為物流公司之間的競爭,該線路取消了"貨運服務費"。
問題 是否存在"聯合體"統一收"落地費"?
那么是否存在商戶反映的物流公司"聯合體"呢?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說法,"是成立了聯盟,但是沒有辦法,物價上漲了,工人工資要提,現在所有的(物流公司)都是這樣的。"
河南商報記者向工作人員求證是否是中鐵、柏寶、創捷、黑豹、立達5家物流公司聯合的,也得到了他的證實,"跑廣州的也就這幾家。"
問題 是否屬于合理收費?
那么這個費用的收取是否合理呢?
中鐵物流工作人員說,"我認為是合理的。從廣州到鄭州1800多公里,之前是要隔一天才能收到貨,現在都是今天發貨明天到。服務上去了,費用自然也會提高。我們沒有把費用加收到運費里,是為了讓客戶明明白白地知道這個費用出在哪里了。客戶前期是有抵觸情緒的,下一步我們會進一步和客戶進行溝通。"
然而,中部大觀國貿一商戶持不同看法,"黑豹物流的貨運單子里,以前'報價費'、'送貨費'和'運費'欄目是填寫的,現在收取落地費之后,這三個欄目是空白的,只有'合計費用'上'總額'欄目填了數字。"
他認為,"感覺送貨費還在'總額'里面,現在又另外多開了單獨的送貨費,等于收了兩個送貨費。收費前后,我們感覺整體是多掏了10元錢的,做成糊涂賬了。收送貨費可以,但是單子明細里是不是要寫清楚?"
問題 "落地費"為何不開收據?
"落地費"為何不開收據呢?中鐵物流工作人員說,"客戶需要的話,會給他們加上收據的。其實杭州到鄭州加收的落地費更高,在20元至30元,也是沒有收據的,市場里邊都形成(慣例)了。"
【律師說法】未在貨運單標明落地費不能收費
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彥濤稱,"落地費"需要提前明確告知,如果明確告知,而且貨運單上也有寫明,是可以收取的。一般要在合同或者在發貨單上注明收取的款項,僅僅在取貨時才說明收取"落地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同時,趙彥濤認為,如果確實存在物流公司成立的"聯合體",那么就涉嫌不正當競爭。
河南見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繼浩稱,商戶與物流公司在運輸合同關系中,在如何收取運輸費用這一方面,雙方應在貨物合同訂立時協商一致,如果物流公司事后再另外收取"落地費",是沒有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如果物流公司認為自己提高了服務標準,則可以在運輸合同訂立時,與商戶協商一致增加運輸費。
另外,他稱,這些物流公司的做法尚不能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因為其沒有對物流行業形成壟斷的事實。
河南商報記者撥打價格舉報電話,后者回復稱,"物流公司遵循的是市場經濟,經營者可以根據市場經濟進行價格的上調或下降,這是價格法賦予他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