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精品国产免费一区,sao虎在线精品永久在线,韩国免费啪啪漫画无遮拦免费,精品精品国产三级A∨在线

返回首頁

登錄 / 注冊

網站地圖

? 新聞資訊

當前位置: 資訊 > 新聞資訊 > 物流頭條 >正文
  • 閱讀量

  • 收藏
  • 480
  • 分享

從不完全合約理論看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作者:張婉瓊

  摘要:外貿收匯風險因其無法預測和規避,一直是進出口貿易順利開展的攔路虎之一。二十世紀末以來,不完全合約理論得到了相當廣泛的應用。本文將其應用于國際貿易,從不完全合約理論的角度分析外貿收匯風險產生的原因,以闡述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論文關鍵詞:不完全合約理論,出口信用保險,收匯風險

  合約是一組承諾的集合,這些承諾是合約雙方在簽約時做出的,并且預期在未來合約到期日能夠被實現。合約理論一般包括完全合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不完全合約理論(產權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

  完全合約是指在準確地描述了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做出決策,并自覺遵守合約的條件;當合約雙方對合約條款產生爭議時,第三方能夠強制執行。但是現實世界是一個不確定的世界,會有許多偶然性的情況發生,比如當事人的機會主義和風險規避、信息不對稱等,簽訂合約的雙方對這些偶發性都無法估計,并且如果合約期限越長,明確規定對方該干什么就越不可能。因此合約雙方不可能詳盡準確地將與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及相應情況下的職責和權利寫進合約,簽訂完全合約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況,真實世界的合約在絕對意義上都是不完全的。

  不完全合約理論是近幾十來出現并迅速發展的。20世紀七八十年代,Williamson 在不完全信息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合約的不完全性。八十年代末,Grossman 和 Hart (1986),Hart 和 Moore (1990)的兩篇論文采用數理模型分析方法研究合約關系,建立了第一個不完全合約理論模型,初步確立了不完全合約理論。相對于完全合約,不完全合約并不是在事前就確定交易期內的所有偶然事件,它隨著合作時間的持續和合作的深入而不斷修正,交易各方只在每一個發展階段上明確或者默契的就將被用于解決未來可能出現問題的程序章程達成一致,也就是說,他們在事前建立將來訂立新的合約安排的基礎。造成合約不完全的根本原因是信息的不完全,也就是合約雙方在簽約時所面臨的不可預見的不確定性,或合約中的部分內容是第三方或權威仲裁機構(如法庭)可觀察但不可證實的,我們將其統稱為不可描述,即難以在事前制定詳盡無遺的規則。

  合約的不完全在外貿出口收匯方面體現的尤為明顯。下面,我們將根據一些國際貿易收匯的經驗資料驗證不完全合約理論的意蘊,并解釋外貿收匯風險大的原因和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一、信息不對稱引起的收匯風險

  合約各方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所以合約一方行動的后果對另一方而言是可觀察的,而行動本身是不可觀察的,或者是合約另一方觀察到合約一方行動的交易成本太大。當合約一方的行動不可觀察時,這一方就有可能向另一方隱藏行動,從而違約或使合約失敗。就對外貿易而言,進口商行為的不可觀察很大程度上掩蓋了其有意欺詐,拖欠壓價的真相。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稱,每年外貿欺詐給中國企業造成的損失至少有數十億美元。中國企業在很多國家都遭遇過外貿欺詐,歐洲、非洲、亞洲等都有。在發展中國家被騙的次數多一些,但涉案金額少一些,在發達國家被騙次數雖然少,但一旦被騙就損失慘重。據中國國際貿易網的資料,在國際追賬公司美國鄧白氏公司代理的國際貿易貨款拖欠案中,有60%的案件是由于進口商有意欺詐造成的。浙江省是外貿大省。據浙江義烏市警方提供的數據,僅2004年,義烏市公安局受理的涉嫌外貿欺詐案件就達20余起,680多位經營戶被騙,每起案子涉案金額從20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總額達2380萬元。據估算,去年一年,義烏商戶被騙的貨值在億元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外商所為。

  進口商往往利用出口企業急于成交、急于發貨、有利可圖等心理因素,與出口企業簽訂不公正待遇合同或在合同、信用證中暗設陷阱;或利用熟人、朋友、老客戶等關系使出口企業放松謹慎;或利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等進行欺詐活動。例如去年江蘇多家紡織品企業被同一家美國公司詐騙,損失總金額近千萬美元。據一家受騙企業介紹,他們是在產品交易會上遇到這家美國公司的,該公司自稱是沃爾瑪超市的長期供應商,規模很大。在與中國企業打交道時,這家美國公司出手非常大方,還在上海某一家五星級酒店單獨包一層房間,每天花費10萬元以上。出口企業對其雄厚實力深信不疑,很快就簽訂了上百萬美元的訂貨合同。但是當出口企業按合同約定將貨物發往美國后,卻遲遲收不到貨款。美國公司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提出先提貨后付款。出口企業一方面不想失去大客戶,另一方面也相信對方公司實力,就答應了這個要求,可這家美國公司在提貨之后就杳無音訊了。

  還有很多情況是由于貨到后或合約簽訂后,進口國市場行情下跌,進口商就可能故意拖欠付款,或者找出各種借口要求賣方降價處理。由于出口企業的沉沒成本已經很大,出口企業往往很難處理,常常迫不得已妥協退讓。近幾年,我國多家食品添加劑加工廠曾經遭到冠以不同名稱的土耳其公司的詐騙。這些騙子公司用的都是同一種手段:先發傳真要求進口產品,等我國企業按照要求將貨物運抵伊斯坦布爾港口時,他們遲遲不付貨款。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如果貨物到港45天內不提貨(除進口商要求延期之外),土耳其海關將沒收貨物并進行拍賣,拍賣時該貨物的進口商享有優先購買權。結果,貨物都以低價落入騙子公司的口袋。再如2005年2月,浙江一家服裝廠收到了一份來自巴基斯坦進口商的傳真,傳真聲稱要購買價值4萬美元的各式服裝,與巴基斯坦客戶聯系后,巴基斯坦客戶在幾輪交涉中都表現出了足夠的誠意。不久,雙方就簽訂了出口合同,巴基斯坦廠商痛快地支付了10%的定金。5月份,中方的貨物順利抵達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可等了一個星期,還不見人來提貨,巴方客戶也聯系不上,正當中方廠商焦急萬分地等待之時,巴進口商主動打來了電話,聲稱暫時資金短缺,沒錢贖單提貨,繼而又以產品質量不好為由要求浙江方面以1萬美元的價格把貨物賣給他們。在此期間,浙江的這家服裝廠曾想把貨物退運回國,但由于巴基斯坦退運手續非常復雜,再加上滯港費用昂貴,最后還是不得不以低價賣給巴方進口商。

  二、出口商的疏忽引起的收匯風險

  疏忽對合約各方都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短期合約,它只能通過合約后再協商解決。在實際貿易中,有些疏忽是可避免的,而有些疏忽可能是合約某一方故意為之且未被另一方察覺。出口企業有時收到貨款并不是進口商的原因,而是自身在從事外貿業務時不夠規范或沒有達到某些要求,造成自己實際上的違約,從而使進口商根據相關約定行使其拒付的權利,給出口企業帶來損失。例如,賣方交的貨物質量沒有完全達到約定要求、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一些問題,如包裝不符或交貨不及時等、信用證項下提交的單據有不符并且無法修改或來不及修改等。某年2月我國某公司接到歐洲D公司以電傳發來的詢盤,要求報供規格A的印花織物20萬米,并告最快裝船期,每批起訂量與每米CIF達喀爾德國馬克價。當時,該品種的內部掌握價格為每米CIFC3%西非口岸0.58美元,按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應合每米DM1.22。由于業務員一時疏忽,把每米0.58美元誤為每米0.58人民幣進行折算,從而算成每米DM0.78,并按此向D公司發實盤20萬米。由于折算錯誤,每米報低了DM0.44,而20萬米共差DM88000,約占總值的36%。

  當然,也有一些進口商故意造成“疏忽”,而出口方沒有意識到,與之簽訂合約,造成收匯失敗。1997年10月,某公司向香港某商行按FOB xx USD 610 per MT出口鑄鐵井蓋5000公噸,合同規定整批貨物分10批每兩月裝運一批,每批供貨500公噸,貨物由買方提供圖樣生產,并經買方驗收后方可接收。該合同品質條款規定:1、鑄件表面應光滑;2、不得有氣孔、裂紋、砂眼、縮孔、夾渣和其他鑄造缺陷。合同還規定,合同簽訂后10天內,賣方須向買方預付相當于第一批貨物金額10%的保證金,第一批500公噸合格貨物交貨后,賣方可在5天內收回保證金;貨物裝運前賣方應通知買方前往產地抽樣檢驗,并簽署質量合格確認書;若賣方提供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買方有權拒收貨物;不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由終止合同的一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出口企業生產貨物后,邀請對方驗貨。但港商接到驗貨通知后,不僅不來驗貨,反而回函稱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生產出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屬于單方面違約,并聲稱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合同中,第一條所謂“光潔”概念十分含糊,沒有具體標準和程度,第二條存在的隱患更大,極易使賣方陷于被動。

  三、客觀因素引起的收匯風險

  即使能規避所有的人為主觀因素導致的收匯風險,一些偶然的,無法預測的客觀因素也會引起收匯風險。從某種程度上看,這些因素從根本上導致了合約的不完全。有時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并無欺詐,業務均很正常,但是由于進口商的經營能力有限造成其破產或瀕臨破產而無錢可付,造成事實上的壞賬,給出口企業帶來損失。某省A公司是K國B公司在我國開辦的子公司,從事服裝來料加工, A公司從B公司購入原料,加工成衣后由B公司負責銷往日本市場。雙方以對開信用證作為貿易結算方式和融資工具。A公司通過銀行開立120天的遠期信用證向B公司進口面料,B公司則以即期信用證方式購入A公司的成衣。起初,雙方經營正常,信用證項下收匯付匯都不成問題。××年國內某銀行根據A公司的申請,連續開出10多筆進口面料的120天遠期信用證,累計金額500多萬美元,并按慣例在信用證中加列了“收到出口成衣信用證款,方可付款”的特別付款條件。出人意料的是,就在這一年A公司和B公司因經營不善,雙雙破產倒閉,出口企業損失慘重。

  客觀因素還包括匯率變動、政府外匯管制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我國某內陸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噸甘草膏,每噸40箱共1200箱,每噸售價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證,裝運期為2月25日之前,貨物必須裝集裝箱。該出口公司在天津設有辦事處,于是在2月上旬便將貨物運到天津,由天津辦事處負責訂箱裝船,不料貨物在天津存倉后的第二天,倉庫午夜著火,搶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四、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為了規避收匯風險,追回欠款,企業進行訴訟,申請仲裁,付出大量的律師費、通訊費和交通費等,而追回的貨款卻寥寥無幾。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

  出口信用保險是各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性支持措施。通過國家設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承保企業的收匯風險,可以補償企業的收匯損失,保障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安全性,使企業可以運用更加靈活的貿易手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開拓、占領新市場。簡言之,出口信用保險有4個特點:一是由國家財政支持。出口信用保險風險都在國外,出口商對國外的法律、政治、文化等缺乏了解,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難以使用一般商業保險的大數法則來測算損失概率,但出口信用保險利用國家優勢可以估算這種概率,因此當今世界上的出口信用保險無一不是靠國家財政作“后盾”。二是不以贏利為目的。出口信用保險目的是為了鼓勵和擴大出口,體現了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三是承保企業必須是本國企業。承保的出口商品國產化的成份至少在70%以上(船舶可以降低到50%)。四是管理高度集中化。一般商業保險是以數理統計為基礎,做出承保決定,并制定相應保費率;而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決策則以信息分析為基礎,這也決定了經營管理權的高度集中化。

  出口信用保險有效地解決了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為企業采取靈活的付款方式提供了保障。對于信用放賬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出口業務,外貿企業通過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既可以承保非信用證方式結,如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等以商業信用為付款條件的出口或轉口貿易,也可以承保銀行信用證(L/C)付款方式下的出口貿易。對于信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資本性貨物出口,外貿企業可以投保“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如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支持,企業可以針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資信的客戶靈活地選擇付款方式,把收匯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降低了出口交易成本,提升了自身的競爭力。例如,2008年許多歐美買家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出現破產、拖欠貨款甚至賴賬現象,導致出口企業收匯風險日漸增高,1—10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積極發揮風險保障職能,及時向出口企業支付賠款5993.2萬美元,同比增長63.5%。

  出口信用保險還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詳細和準確的客戶信息,為企業防范收匯風險提供有力保障。出口企業通過借助中國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資信評估服務”和“風險管理服務”,可以調查國外買方的資信情況和相關國家的國別風險,以便合理確定交易條件,建立和完善出口風險管理機制。在出口交易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利用其專業技術優勢和廣泛的風險信息渠道為出口企業對國外買家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從資金實力、信用程度、道德風險等多方面對買家做全面的評估。在貨物出口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及時跟蹤國外買方的變化,適時評估買方的信用風險,并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以調整該客戶信用限額。保險業務完成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企業建立完備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資料,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這樣,企業根據不同的客戶合理選擇合適的支付條件、放賬期限等,從而有效規避出口風險,提高了收匯的安全性。

  綜上所述,由于進出口貿易合約本身就是不完全合約,造成外貿收匯的風險很大且無法預測。雖然我們不能完全規避這些風險,但出口信用保險以國家為依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小風險。對進出口貿易而言,出口信用保險是非常重要并必要的。

參考文獻
[1]Grossman,Gene M.,and Elhanan Helpman. 2002. Integration versus Outsourcing in Industry Equilibrium [ J ].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17 (1):85 120.
[2]Grossman,Sanford J,and Oliver D. Hart.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4 (4): 691 719.
[3]Hart,Oliver D,and John Moore. 1990.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8 (6):1119 58.
[4]Williamson O E. 1985.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 contracting [M ].New York:Free Press.
[5]越強.我國外貿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合作經濟和科技.2008.9(14)
[6]陸仁.支持外貿出口抵御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概覽.機電國際市場.1994.1(32:33)
[7]應曉紅.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控制企業出口風險.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學報.2008.3(17)
[8]吳百福.進出口貿易實務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8:31)
[9]張曉.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增強出口競爭能力.商場現代.2006(9)
[10]張磊.我國與國外的出口信用保險比較.科協論壇.2007.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