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托運貨物時,托運人應按相關承運條件的規定,填交作為承托雙方書面契約的貨物運單,其具體反映托運人對托運貨物的要求,記載運輸的類別和過程,并概括說明承托雙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而對于規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海關、檢疫、衛生、納稅等手續的貨物和應附有證明文件的貨物,托運人必須將各項文件,隨運單同時提交承運人。那么托運人應向承運人申報哪些內容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收貨人姓名
首先托運人必須將收貨人的姓名告知給承運人。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托運人還應當向承運人表明“憑指示的收貨人”的意思。也就是說托運人在交付貨物進行運輸時,還沒有確定貨物給誰時,應在提單上寫明“憑指示交付”的字樣,這樣承運人就能憑托運人的指示交付或者提單持有人的指示交付貨物。
二、收貨地址
收貨地址對于承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連地址都不知道,又該怎樣運輸呢?所以托運人一定要給承運人提供準確的收貨地址。
三、貨物性質
托運人應將貨物的性質、重量、數量等內容具體的描述給承運人,最好是通過書面的形式告知。必要時還應該向承運人準確提供貨物運輸的其他情況,如貨物的表面情況、包裝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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