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海事局自3月16日起,將推出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制度,對12項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容缺后補”。
第一批容缺受理事項清單涵蓋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國籍登記等全部船舶登記業務以及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證書簽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核發、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確認等12項業務。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條件或申請材料有欠缺的清單內事項,經過申請人做出相關補正承諾后,海事部門予以先行受理和審批,申請人可以在領取辦理結果時一并補齊材料。
據悉,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船舶相關證書等材料都被納入容缺范圍。連云港海事局在推行容缺受理服務過程中將強化海事信用管理,對于海事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以下的公司,或存在不誠信行為、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的個人,將不予實行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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