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進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聯防聯控機制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進口非冷鏈物品疫情防控措施,不準自行出臺進口非冷鏈物品加嚴管控措施。通知指出,進口非冷鏈物品指運輸溫度在10℃以上的進口物品。
最新研究結果顯示,常溫條件下新冠病毒在大部分物品表面存活時間短,1天內全部失活。通知要求,對進口非冷鏈物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符合來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國家(地區)的進口非冷鏈物品;所有大宗散裝貨物,包括煤炭、礦石、化工原料、糧食、飼料、牧草、原木等進口非冷鏈物品;裝載入境物品的航空器、船舶、列車、汽車自離開啟運口岸起超過24小時的進口非冷鏈物品;裝卸時不與裝卸人員接觸的進口非冷鏈物品;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非冷鏈物品等任意條件之一的,判定為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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