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航空貨運中,航空貨運單是非常重要的存在。航空運單的條款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一般不同的航空公司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但差別并不大。
其上面有關于貨物重量、尺寸、包裝和包裝件數的說明具有初步證據的效力,除經過承運人和托運人當面查對并在航空貨運單上注明經過查對或者書寫關于貨物的外表情況的說明外,航空貨運單上關于貨物的數量、體積和情況的說明不能構成不利于承運人的證據。
航空貨運單又分主運單和分運單,那么兩者之間又有何關系?其區別又在哪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而分運單即是集中托運人在辦理集中托運業務時簽發的航空運單。在集中托運的情況下,除了航空運輸公司簽發主運單外,集中托運人還要簽發航空分運單。
航空分運單作為集中托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合同雙方分別為貨A、B和集中托運人,而航空主運單作為航空運輸公司與集中托運人之間的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則為集中托運人和航空運輸公司。貨主與航空運輸公司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
小伙伴們,您們都了解清楚了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航空貨運分運單與主運單的區別所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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