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想找貨代幫忙運輸一批貨物,由于不是很了解貨代的相關知識,怕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貨損無人負責。而自己又沒時間辦理運輸,因此覺得很苦惱。
雖說大家都知道,貨代面向的是全社會服務,是貨主和運力供給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那么如果貨物運輸途中發現貨損,貨代又是否需要擔負賠償責任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依小編看來,想要了解貨代是否需要承擔貨損責任,首先你得先了解有關于貨代應承擔的一些賠償責任。小編查閱資料了解到,貨代協會一般條款規定的賠償原則由兩個方面:一是賠償責任原則,二是賠償責任限制。
所謂的賠償責任原則,就是指收貨人在收到貨物發現貨物滅失或損害,并能證明該滅失或損害是由貨運代理人過失造成,即向貨代提出索賠,一般情況下,索賠通知的提出不超過貨到后多少天,否則,就作為貨代已完成交貨義務。具體賠償原則如下:
1、如果貨物交接地點的市價或時價與發票金額由差別,但又無法確定其差額,那么則按發票金額賠償。
2、對于像古玩、無實際價值貨物其他特殊價值的物品,不予賠償。(除非作特殊聲明并支付了相應費用)
3、貨物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則按比例賠償。
4、如果貨物在應交付日多少天內仍為交付,則構成延誤交貨,貨代應賠償因延誤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費用。
賠償責任限制從現有的國際公約來看的話,有的采用單一標準的賠償方法,有的則是采用雙重標準的賠償方法,對國際貨運代理人的賠償方法也應同樣如此,但實際做法不一,差異較大。
小伙伴們,您們都了解清楚了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貨物運輸途中發現貨損,貨代是否需要擔負賠償責任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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