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貨代提單是否可以當作物權憑證?這個問題在貨代行業討論度還挺高的。有的小伙伴覺得可以,有的小伙伴又進行否定,總之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論不休。那么到底貨代提單又是否可以當作物權憑證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我們都知道,提單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貨代)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若收貨人手里是小單,則需要向國內貨代換取主單),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后始能生效。
有小伙伴覺得貨代提單不能當作物權憑證的理由,是因為不能憑此向船公司提取貨物。但在在物權法當中,“物權憑證”是指法律上認可的可以證明物權歸屬的一種法律證據。
所以說貨代提單,其是不是物權憑證也要看適用的法律是否認同貨代提單是物權憑證。再者就是提單僅能限定貨物的提貨權,但提取了貨物的人,是否是合法的物權所有人,是不能以提單作為憑證的,只能由法律認定的事實來確定。
像這種以貨代提單不能向船公司提取貨物,來判斷其是否能充當物權憑證,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不是貨代提單特有的。在小編看來,我們不能簡單籠統的把貨代提單歸為“是”或“不是”物權憑證,而是應把其看作是一份有關貨物的事實占有證明文件可能會更為準確。小伙伴們,您們覺得呢?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貨代提單是否可以當作物權憑證的相關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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