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危險品就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等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我們在運輸和貯藏時,都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那么你知道國外港口對于危險品的出口又有哪些規定嗎?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德國漢堡、荷蘭鹿特丹港危險品出口規定
德國漢堡、荷蘭鹿特丹兩港規定,所有進出這兩個港口的危險貨物的包裝、標志、危規編號等都必須符合《國際海運危規》的要求,貨物外包裝表面必須印刷有危規規定的包裝標記,如:1A1/Y。
泰國曼谷港危險品出口規定
泰國曼谷港規定,凡進入該港卸貨的易燃、易爆的270種全危險品必須在船邊直接將貨提走,其它上千種半危險品必須在船舶卸貨后三天內將貨提離港口。
菲律賓馬尼拉港危險品出口規定
菲律賓馬尼拉港規定,下列危險貨物必須在船邊卸交收貨人:冰醋酸、活性炭、磷酸、雙氧水、保險粉等。因此,上述貨物的提單上必須列明收貨人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號。
蒙巴薩、坦噶、達累斯薩拉姆危險品出口規定
蒙巴薩、坦噶、達累斯薩拉姆三港口當局均規定,所有危險貨物收貨人均需在船邊直接提貨,同時在提單上加蓋有關條款。
溫馨提示:危險品出口到卡塔爾,不論種類,到港后貨主需要立即前往港口提貨。
小伙伴們,當我們在運輸危險物品時一定要謹慎而行,注意人身安全哦!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國外港口危險品出口的一些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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