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空運,陸運等等這些詞都是大家比較熟悉的詞,有的人可能只是了解這些詞,但是都沒有接觸過,對這些詞比較熟悉可能就是那些做生意的或者其他有需要運輸大量物品的人,當然也有運輸小件的。在運輸過程中,我們都了解其中肯定是有程序的,其中就涉及到提單,提單就是是指作為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處理運輸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有時候我們想要轉讓這個提單,那么大家知道哪種情況下能轉讓嗎?哪些形式的可以轉讓呢?一起和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提單轉讓的形式通過提單的轉讓或流通,可實現其上所載的貨物買賣或轉讓,使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根據“收貨人”一欄記載內容的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而這三種方式轉讓是有不同的轉讓規則的。
《海商法》第七十九條對提單的轉讓規定了三種情形:“提單的轉讓,依照下列規定執行: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提單的核心作用是代替海上貨物,轉讓提單即轉讓了提單所表彰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提單分為可轉讓的和不可轉讓的兩種。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可以轉讓。
提單轉讓又分為兩種情況,背書加交付轉讓和不經背書轉讓(即交付轉讓)。交付的含義明確,即提單的轉移占有。指示提單通過背書并交付轉讓,不記名提單通過交付轉讓,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所了解的一些提單轉讓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最后小編在這里祝大家中秋快樂,闔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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