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物流業(yè)的興起,海關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而海關進出口物品更是要嚴查,因為進出口物品很多東西都包含危險物質或者是國家保護瀕危物質,而且海關走私近年來也是非常頻繁的。海關走私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很多人實施走私行為的都是為了能夠逃避繳納關稅,非法獲取更多的利益,而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做的就是遵紀守法,出入海關時了解相關法規(guī),不能帶的不要帶。
10月19日,記者從煙臺海關獲悉,近日,煙臺海關查獲一起走私黃金出境案,共在旅客行李中查獲走私黃金制品4.4公斤。
9月15日,煙臺海關關員在辦理煙臺至韓國仁川國際航班旅客行李物品驗放手續(xù)時,發(fā)現(xiàn)7名短期內(nèi)多次往返的中國籍旅客分別超量攜帶疑似黃金制品出境,且未向海關申報,存在走私黃金制品嫌疑。煙臺海關緝私警察立即控制現(xiàn)場及涉案人員,對涉案旅客進行現(xiàn)場審查,突擊掌握涉嫌走私的人員組成、操作模式,并進行證據(jù)固定。
經(jīng)清點稱重,現(xiàn)場查獲黃金制品共計25塊,總重量4.4公斤。現(xiàn)已對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jīng)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委托雇傭“水客”,故意逃避海關監(jiān)管,采取行李攜帶的方式走私黃金制品出境到韓國。
煙臺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黃金及其制品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旅客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境,超過50克需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shù)量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其制品,視同進出口貨物,須以貨物進出口方式報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guī)定: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shù)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shù)量的,不許出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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