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航空安全局發布了適用于整個歐盟范圍的無人機通用準則。該準則涵蓋了無人機技術和操作要求,目的是在保護歐盟國家居民安全和隱私的同時,確保無人機安全運行,并促進無人機行業的創新和投資。新發布的無人機通用準則將于明年6月起在歐盟全境正式啟用。
按照規定,自2020年6月開始,無人機尤其是配備了可能捕獲個人數據傳感器的無人機,如想在歐盟范圍內運行,操作者必須在其主要居住地或工作地進行注冊登記。無人機操作須充分注意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準則明確設置了禁飛區或限飛區,還要求盡可能減少無人機噪音。
該準則還規定了無人機飛行需要具備的條件。例如,準則將無人機操作按風險等級劃分為“開放”“特定”“認證”三種類型。“開放”級適用于風險較低的情況,即無人機的重量不得超過25公斤。“特定”級則需要特定機構對無人機飛行進行授權。
二者都要求無人機飛行高度保持在距地面高度120米以內。風險等級最高的“認證”級需要無人機提前獲得相關機構認證,針對更大更重的無人機,適用于人員、危險物品運輸或飛越人員密集場所等情況。對于不同風險等級的無人機操作者的年齡、資質、培訓經歷等,準則也都有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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