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長江干線通航水域航行、停泊的運輸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等貨物的船舶,都應當對貨艙采取封閉或者其他防護措施。對于現場發現不滿足封艙要求的船舶,海事部門一律責令開航前糾正,并可依照《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該規定實施第一天,安慶海事局局屬各大隊根據統一部署,加強了現場檢查的力度,全面落實長江海事局關于船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封艙管理的相關要求。執法人員在對轄區碼頭、錨地水域巡航過程中,不斷登上相關船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提醒船方按照要求做好安全與防污染工作,并重點就船舶封艙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詳細檢查。
據統計,首日檢查中長江安慶段共發現環保不達標船舶14艘,海事實施滯留6艘,停止作業8艘。安慶海事局將根據專項活動要求,持續強化現場管理,保障轄區安全與防污染形勢持續穩定,全方位、多途徑推進美麗長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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