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浙江省保通保暢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強調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按照“一斷三不斷”“三不一優先”要求,全力保障運輸暢通,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回應群眾關切。
保通保暢行動堅持統籌兼顧,在“防控第一”的要求下,做到“人管住、物暢通”兩手抓、兩手硬,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工作;堅持分類管理,按照“科學有序、依法依規”原則,優化交通管控措施,對省際卡口和溫杭甬臺等重點地區,強化省級統籌,繼續從嚴管控,對疫情相對平穩地區,盡可能減少設卡,原則上在“受控進入”管控前提下對所有貨運車輛都要放行;堅持協同聯動,充分發揮國家物資保障組物流保障辦公室的協調作用,健全長三角地區恢復生產人員物資運輸和供應保障通行便利機制,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落實屬地責任,及時解決問題,確保貨物運輸暢通。
通知指出:
落實高速公路出入口貨運車輛專用通道
全省暫停批準關閉高速公路出入口,嚴禁擅自關閉,已開放的出入口必須設置貨運車輛專用通道,根據疫情發展態勢逐步動態調減出入口封閉數量,因疫情需要封閉的要分批次開通貨運車輛專用出入口。配強專用通道檢查力量,完善標志標牌,加強交通引導,在車輛人員受控前提下,確保優先通行、優先查驗、優先放行。
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一律不得設置硬隔離
嚴禁對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實施硬隔離封道,嚴禁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已經中斷的要立即撤除、恢復通行,確有必要的設置防疫檢查點嚴格實施“受控進入”。根據疫情變化及時優化檢查點設置,疫情相對平穩地區要撤除不必要的檢查點。各地要制定運輸保暢方案,公布一批通往畜禽養殖、屠宰加工、生活物資儲備、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場所的重點保暢道路,定期巡查、確保暢通。
規范貨運車輛查驗放行措施
嚴禁過度管控,統一管控標準,持有交通運輸、公安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車輛測溫快速放行,未持證車輛在人車核錄、測溫后快速放行,不得采取阻礙物流暢通的措施,更不得對貨運車輛進行阻攔或勸返。因疫情需要,需采用特殊管控措施的,應及時報省防疫領導小組(管控組)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規范疫區返回貨運車輛、人員管理
實行“定人定車”機制,對已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貨運車輛,不得因曾短期進出疫情重點區域禁止通行。對短期內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無需隔離。同時,積極指導運輸企業復工防疫工作,完善并嚴格執行貨運司機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源頭把控防控各環節。
嚴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按照應急物資及人員優先通行的原則,由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包車客運標志牌”,由公安部門核發“疫情防控車輛專用通行證”。完善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兩證聯辦和互認機制,優化通行證發放管理,實行辦理告知承諾制,強化事后信用管理。對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等國家規定的四類特種車輛無需辦理通行證,直接測溫通行。
保障外貿集裝箱運輸暢通
對已經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通往沿海港口的外貿集裝箱運輸車輛,除重點疫情地區外,集裝箱運送目的地和沿途各地不得限制通行。省內個別疫情較重地區可通過水路運輸保障外貿集裝箱及時轉運,各地不得擅自以疫區為由拒絕集裝箱船舶靠港。承擔外貿集裝箱海河聯運任務的內河碼頭,當地政府應盡快安排復工。
強化水路物資運輸保障
組建由主要骨干航運企業參與的應急重點物資保障運輸船隊。根據電力、能源、糧食等部門提供的重點物資供應短缺及采購調運方案,落實運力和裝卸碼頭泊位。建立水路應急“綠色通道”,對執行應急運輸任務的船舶優先查驗、優先通行,強化通航安全保障。
保障郵政快遞業暢通
保障郵政快遞專用車輛便利通行,統一噴涂郵政標識專用車輛視為持證車輛,優先通行,不再核發疫情防控專用通行證,其他從事郵政快遞的車輛(含省外牌照車輛)應予辦理持續有效的專用通行證,不得隨意扣押郵件、快件、車輛及駕押人員。保障郵政快遞業末端配送,各地郵政管理局指導各骨干快遞企業以“社區(建制村)固定專員”的模式,組織專門配送隊伍,審核并上報屬地防控辦核發相應通行證件。在強化防控管理的基礎上,各地市應允許專門配送員進入各社區(建制村),通過智能快件箱投遞等方式進行定點投遞,恢復民生物資配送,促進農產品出村進城。
有序恢復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繼續嚴格管控,對疫情相對平穩地區,結合生產企業復工進度,在強化落實防控舉措后,可以逐步有序、分批恢復軌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車、城鄉客運正常運營。結合返工復工,按照“用人單位提需求、政府審核、企業承運、各部門管控”的流程和分工,加強全過程運輸保障和管控措施,有序開展點到點包車等服務,對地方政府組織的農民工返崗包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加快貨運物流企業復工
各地要梳理一批急需復工的重點貨運物流企業名單,幫助制定“一企一方案”,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盡快復工復產,并向社會公布。要研究制定援企穩崗政策,從財政、稅收、金融、人力、社保等方面為貨運物流企業恢復營業提供支持。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收集匯總貨運物流企業復工和從業人員返崗存在的問題和需求,并上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嚴禁以各種理由限制外地戶籍司機、裝卸工等進城復工、進社區租住,開設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口罩、護目鏡、手套等防護物資。
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
升級“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掌上辦服務,檢查站通過掃描通行證二維碼快速登記車輛和駕駛員信息,提高過卡效率。同時,通過“浙里辦”APP 等渠道,提供高速公路出入口、貨運車輛專用通道開放情況,以及公路水路卡口等信息查詢服務。
完善運輸協調服務機制
加強跨省協調,健全長三角恢復生產人員物資運輸和供應保障通行便利機制。深化落實省市縣三級聯動協調機制,省級解決跨省、跨市運輸問題,市級解決轄區內跨縣運輸問題,縣級解決縣內運輸問題,解決不了的逐級上報協調解決。
通知強調:
要按照“屬地負責、特事特辦、上下聯動”的原則,強化責任落實,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屬地責任,層層壓實、形成閉環。要強化督察機制和曝光問責,建立保暢通舉報機制。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上級要求,不得層層加碼、簡單粗暴、自行其是,對阻礙貨物運輸正常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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