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直屬海事系統2019年行政處罰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指出,“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不按照規定保持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超核定載重線載運貨物”“不按規定繳納或少繳納港口建設費”這五類違法行為均易發多發,部海事局提醒航運公司需特別注意。
根據《報告》,2019年直屬海事系統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00337件,同比增加43.9%。在沿海水域,查處船舶配員相關違法行為在全部違法行為中占比最高,達到12.53%。“船舶進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規定報告船舶進出港信息”,以及“超過核定航區航行”兩類違法行為占比均超過5%。與2018年相比,2019年十大違法行為新增了“不按規定繳納或少繳納港口建設費”和“未按照規定配備航海圖書資料”兩類,“不按照規定停泊、倒車、調頭、追越”和“未按照船員值班規則安排船員值班”兩類退出了2019年十大違法行為。
在內河水域,查處“船舶進出內河港口未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進出港信息”違法行為居首位,占比11.7%。“未按照規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規則航行”以及“船舶未按照規定錨泊”兩類違法行為占比也超過5%。相比2018年,2019年十大違法行為新增了“不按規定繳納或少繳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未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兩類,“未在規定的甚高頻通信頻道上守聽”和“船舶未按規定開展開航前自查或者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兩類退出了2019年十大違法行為。
部海事局提醒,長江下游由于兩岸碼頭眾多,船流密集,航道相對狹窄,錨地資源不足,多發“未按照規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規則航行”和“船舶未按照規定錨泊”的違法行為,船舶航行時要注意避免。
本文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九州物流網(http://www.ruyi818.com)觀點,如有侵權可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