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興亞海防”班輪6月6日清晨緩緩離港,43.29噸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被依法退運出境。
黃埔海關9日介紹,該批貨物由廣州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申報進口,申報品名為“蚌殼”,黃埔海關所屬新港海關查驗關員對該批貨物進行現場查驗時發現,貨物外包裝上附有大量昆蟲尸體和蟲蛹,部分貝殼上攜帶有海藻、藤壺、昆蟲尸體和蟲蛹,疑似固體廢物。
該關立即取樣送專業機構作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檢測。經實驗室檢測,依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該貨物為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海關現場部門立即將該批貨物移交緝私部門處理,并監督貨物進口企業實施退運。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進口列入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第七十八條規定:“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于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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