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7名中國籍海員在并不掌握所有信息的情況下被派往停留在韓國港口的一艘曾有海員感染新冠病毒的名為SOHO TRADER輪的干散貨船舶登船工作的事件在業界引起廣泛關注。
事情的詳細經過如何?17名海員能否順利被遣返回國?
關于SOHO TRADER輪
根據船訊網提供的關于該輪的資料顯示,SOHO TRADER輪的船東公司為注冊于百慕大的MID-ATLANTIC BULK CARRIERS LTD公司,船舶技術管理公司為香港貝仕船管。加入世界最大的船東互保協會Gard。
同樣根據船訊網提供的關于該輪的航次以及軌跡信息顯示,這艘6萬噸級的干散貨船舶于今年3月27日從印度港口根德拉出發經由新加坡于5月6日抵達韓國仁川港。截至目前該輪仍停留在仁川港錨地。
事件經過
一位自稱是被派往SOHO TRADER輪接班的海員發送的郵件中介紹了大致情況,原文如下,“公司隱瞞船上船員基本全部感染新冠病毒的事實,欺騙我們來韓國上船,我們在錨地登船后感覺不對勁,船上一個人沒有,我們就在甲板不敢進生活區,各種詢問之后公司才告訴(此前有船員)感染新冠的事實,隨后我們一致要求下船?!?/span>
另據進一步了解,本次事件中的17名海員均為上海廣嘉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上海廣嘉或廣嘉)派出。目前江蘇泰有律師事務所接受王坤等船員委托,指派王玉寶律師擔任其代理人。
在接受電話采訪時,王玉寶律師本人也向信德海事網確認了此事。
王玉寶律師介紹到,“5月27日,當事人王坤通過微信聯系的我,告知了我船上的大概情況。”
“我非常震驚,也非常難過,特別為大家著急,因為我本身也是一名船員(甲類船長),對兄弟們的遭罪可以說是感同身受。當王坤問我能不能給他們一些幫助時,我毫不猶豫地做了答應,也隨即和上海廣嘉楊越經理進行了溝通,向他反應了當事人的境況和訴求,希望廣嘉能夠幫助兄弟們早日遣返,安全回家。楊經理表示會考慮,但直到昨天也沒有給出具體日期和方案,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向廣嘉寄發了書面律師函?!?/span>
王玉寶律師向信德海事網提供的律師函原件照片
王玉寶律師在該封律師函介紹到:
2021年5月7日,上海廣嘉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與王坤等人簽訂船員上船服務合同。
5月8日,廣嘉在明知SOHO TRADER輪有人感染新冠的情況下,仍然派遣大家到SOHO TRADER輪工作且不告知相關實情。
5月24日大家上船不見一人,方才得知SOHO TRADER輪原有船員感染新冠??紤]健康安全,大家一起向貴司提出遣返要求。
王玉寶律師在律師函中還表示,“至今已有一個星期,該公司司仍然沒有給予安排。當前,全體船員身心俱疲?!?/span>
17名海員能否被順利遣返?
王玉寶律師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2020修訂) 第四章船員職業保障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稱,船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在駛往或者駛經戰區、疫區或者運輸有毒、有害物質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員,辦理專門的人身、健康保險,并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以及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未經船員同意,船舶駛往戰區、疫區的,船員可以要求遣返。舉輕以明重,委托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貴司派往疫情船舶任職,更是有權利要求遣返。
不過關于本次事件,基于王玉寶律師所這份律師函所提供的信息顯示,另一位業內律師表示,律師函中的引用《船員條例》有關疫區條款很勉強,是否是疫區或戰區由國家主管部門宣布,或者航運業中的某些組織(如互保協會)對于本組織成員宣告。疫區或戰區應對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很難說一艘船舶是“疫區”。但是,如果事情的確如律師函中所述,在前一批船員感染后,這批船員更換上船,那么這批船員們的擔心可以理解。不過,這尚不構成提前解約立即遣返的理由。除非船東沒有對船舶進行必要的消毒,或者沒有給船員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此時船員們的解約并遣返的理由才是正當的。
不過,另一位海商法學者表示,“現行海員相關法律法規多數是通過行政條例進行的,行政規章和部門規章的一般操作思路其實應該由海事局來執法,但是作為船員個體,如果援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又會被船員服務機構以涉外為由扯皮,所以王律師搬出《船員條例》也屬于一個方案?!?/span>
此外這位專家也表示,回到最基本的一點,船舶上出現疫情,這一點勞動者有知情權,船東和船員服務機構如果隱瞞這一事實,就違背了民法和勞動法中的自愿原則。所以從這點看船員要求遣返屬于一個正當要求,一旦違背自愿原則,這個勞動合同,或者說船員雇傭合同就不存在成立的基礎了。因為自愿原則本身是現代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勞動合同區別于奴役的重大差別。”
目前,該輪已經在韓國錨地等待數天。那么海員拒絕接班是否改為船期的耽誤損失負責呢?上述不方便透露身份的律師向信德海事網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其稱,“一者,船方未如實履行先合同義務,有一定誤導在先;二者,從(王玉寶律師的)律師函看,船方未采取足夠的措施來打消船員們的疑慮,因此我不認為船員們應該為船期耽誤負責?!?/span>
最新回應
今天進一步聯系到了上海廣嘉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事件發生后,我公司上下非常重視,每天協調和催促船管和船東公司,委托韓國代理在錨地給船員按時足額的供應伙食、飲用水,委托代理及時采購棉被、床單、床墊等生活必須品,確保我公司派出海員不挨餓、不受凍;每天跟船員保持聯系,關注船員們的身體和精神狀況,確保船員兄弟們身體健康不受傷害。同時每天向主管機關海事局和中國駐韓國使館報告事情的進展情況。在我公司得知船員要求遣返的決定后,我們第一時間跟船管、大使館、代理溝通,想方設法,爭取早日把船員換下來,期間確實遇到/面臨很多困難和難處?!?/span>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介紹稱,“代理告知在疫情期間,韓國同一港口接班船員只能上船不能下船,我司30日已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求助安排船員下船。經大使館溝通協調,韓國港口當局和移民局已口頭同意這一申請。據船管消息,代理正在申請船員分批下船流程,近日第一批船員應能下船。”
面對共同的困難,需要更多的透明
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給全球的生活生產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在這場全人類的災難面前,各行各業的工作推進都面臨著或大或小的阻礙。航運業承擔了全球80%以上的貿易運輸任務,海員更是當之無愧的無名英雄,是國際公認的關鍵工人。疫情發生以來,供應鏈擁堵、海員無法換班、船舶聚集性疫情爆發等等事件頻發,更是給每一個航運人帶來了巨大的麻煩和心理壓力。
疫情下,海員換班難、航運公司找人難、船舶代理工作也不好做,這都是擺在整個航運業面前的實實在在的問題。不過,實事求是的講,受限于各種條件,海員處于相對更為弱勢的地位,在面對共同難題的時候,我們認為船東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員派遣公司應該更多的發揮主觀能動性承擔起更多的工作,保證更高的透明度。拋開法律層面,從人情上層面來講,類似的船上疫情的情況理應讓受雇海員事先明晰。
要知道,任何類似的產生必然是兩敗俱傷的結果。我們希望各方能夠建立起更好的溝通渠道,在艱難的時刻互相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坦誠的前提下本次事件最終能夠較為順利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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