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單是托運單位與承運單位之間辦理托運和承運手續的依據。也是承運單位安排運力,辦理貨物交接和計算費用的原始憑證。
貨物運單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2)發站、到站及到站所屬的鐵路局;
(3)貨物名稱;
(4)貨物包裝、標志;
(5)件數和重量;
(6)承運日期;
(7)運到期限;
(8)運輸費用;
(9)貨車類型及車號;
(10)施封貨車的施封號碼;
(11)需要由托運人、承運人記明的事項。
關于貨物運單的填寫:
貨物運單的填寫,在按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章辦理,做到項目內容清楚。商品名稱、件數、重量、收貨單位及地址真實、準確,不得含糊、省略。運單原則上不得涂改,如填寫錯誤必須更正時,應在改正處加蓋發貨單位公章。貨物運單有其嚴肅性及紀律性,它是物資單位與運輸單位共同完成國家批準的貨物運輸計劃而填制的一種具有契約性質的運送單據,明確規定貨物運輸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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