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月結”“賒賬經營”“貨到付款”的合作模式下,貨代公司、外貿公司拖欠貨款的情況較為普遍,那么當遇到了拖欠貨款,我們該怎么做?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任何生意來往都需要簽合同!不簽合同遇到壞賬,那只能說是該。
其次,我們應該了解,正常情況下普通的拖欠貨款行為屬于合同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被欠款了,該怎么辦?
可以跟對方(外貿公司或貨代公司)進行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的前提是你還能夠聯系到對方(外貿公司或貨代公司)對方不玩消失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對方惡意失聯,直接起訴吧!)
協商可以雙方私下協商也可以找公證處監督,要求欠款方寫一份還款計劃。
如果在此情況下還是不放心,可以向法院申請做司法確認,若后續(外貿公司或貨代公司)未按還款計劃執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就可以及時限制欠款外商出境等(老賴名單見),直到該“老賴”還清貨款為止。
老賴,指的是欠別人錢一直不還的人。
一旦掛上老賴標簽,除了會對自己造成很大影響,對妻子/丈夫以及子女也會造成很多困擾。
比如:
1、禁止老賴乘坐高鐵飛機、禁止買房等;
2、限制老賴的子女就讀于私立學校;
3、老賴的子女會因為通過不了政審而無法入職公務員、考軍校等工作崗位;
4、在夫妻的相處過程中,除了財產是共同的,債務也會是共同的。特別是在結婚以后,如果一方在外有債務,那么另一方也生活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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