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兩種:
一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一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有部分從事外貿的小伙伴對于如何申請出口退稅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申請出口退稅的那些事。
我國出口的產品,凡屬于已征或應征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
出口產品,一般應具備以下的3個條件:
1.必須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范圍的產品。
2.必須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即是輸出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必須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一般的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
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出口企業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出口企業是指負責出口貨物盈虧的企業,而不是負責辦理出口手續的企業。
出口企業的具體范圍包括:
(1)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
這是指經過外經貿等主管部門批準的、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企業和工業生產企業。
(2)委托出口的企業
這里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限于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這部分企業有的自身沒有外貿經營權,有的則具有外貿經營權。有的生產企業為了直接打入國際市場,實行產銷見面,將過去與外貿企業的供貨關系改為委托代理出口,在財務上直接承擔盈虧,并付給外貿企業手續費。有的外貿企業為了組織貨源或出口經營的方便,也委托別的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退稅的企業
根據現行出口退稅規定,這類企業主要有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對外修理修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境口岸免稅店、列名的“以產頂進”國產鋼材的供應企業、指定的將進口原油加工成成品油后銷售給從事加工貿易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部分特區內資企業的國內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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