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物流業的興起,海關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海關走私是一種不好的行為,很多人實施走私行為的都是為了能夠逃避繳納關稅,非法獲取更多的利益,顯然這樣是對國家利益的損害。作為公民,我們應該遵紀守法,嚴厲抵制那些不法分子,共同打造我們美好的國家。特別是現在的珍稀動物越來越少,我們更應該保護,最近一女子走私珍稀動物被判三年。 據了解,馬某曾往返于莫斯科與中國40多次。她在庭上自稱,因家庭經濟困難,常靠帶貨轉賣賺錢供孩子上學,平時帶些衣服、鞋子、手機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帶羚羊角制品。據馬某供述,涉案羚羊角系從舊貨市場花費了幾百元購買,原本打算做藥材自用。
女子走私羚羊角被判三年
昨天上午,一起走私珍貴動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市四中院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5萬元。據悉,市四中院受理北京市走私類刑事案件,目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十余件相關案件。
今年1月8日凌晨,馬某乘坐的從莫斯科出發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2航站樓。下飛機后,將羽絨服放在行李車上的馬某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機場無申報通道準備通關。過檢時,海關關員發現馬某攜帶的羽絨服中似乎有些異樣,遂要求她交出羽絨服接受檢查,經檢查發現,在其羽絨服內側自行縫制的口袋中裝著用黑色塑料袋及膠帶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懷疑其為瀕危動物制品,海關關員當場將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對物品定性,遂暫時讓馬某離開。
經過鑒定及檢驗,馬某攜帶的12件羊角制品均來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屬于瀕危動物制品,是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一級的保護動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價值24萬元。
8月,市檢四分院向市四中院提起公訴,指控馬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因馬某在偵查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建議法院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