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去往各種地方,在去往各種地方的同時,我們就會帶行李,行李雖然可能只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但也免不了有貴重物品,那么我們在坐飛機托運行李的過程中,行李一不小心丟了,這是我們應該怎么辦?
在行李不見時我們應該先詢問原因,查清情況。行李運輸發生延誤、丟失或損壞,南航或南航地面代理人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并將調查結果答復旅客和有關單位。如發生行李賠償,可在始發地點,經停地點或目的地點辦理。如果是因南航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客旅途生活不便,南航按規定給予旅客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人民幣100元。
托運行李的損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南航不承擔責任;由于旅客行李內裝物品造成該旅客傷害或其行李損害,南航不承擔責任。由于旅客行李內裝物品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對他人物品或南航財產造成損害,旅客應當賠償南航的所有損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費用;對于旅客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不得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物品的丟失或損壞,南航只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在聯程運輸中,南航僅對發生在南航承運的航線上的行李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 元。如行李的價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行李損壞時,按照行李降低的價值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用。行李箱損壞,賠償金額按行李箱自身重量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 元;旅客的丟失行李如已辦理行李聲明價值,南航應按聲明的價值賠償。
行李的聲明價值高于實際價值時,按實際價值賠償;由于發生在上、下飛機期間或飛機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滅失,南航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位旅客不超過人民幣 3,000 元;行李賠償時,對賠償行李收取的逾重行李費應退還,已收取的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行李賠償按適用的國際運輸行李賠償規定辦理;已賠償的旅客丟失行李找到后,南航應盡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將自己的行李領回,退還全部賠款,但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不退。發現旅客有明顯的欺詐行為,南航有權追回全部賠償。
以上就是行李丟失時怎么賠償的一些情況,經過上面的了解,小伙伴們都知道了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祝大家生活愉快,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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