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一般都是大卡車來運輸,所以在運輸時都會有一些關于超重,超高的規定,那么在公路運輸時,超高,超重的標準是什么呢?
公路運輸在超高超重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第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
第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以上是關于超高方面,而關于超重方面,只要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注明的核載質量,就算超重;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算超重;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算超重;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算超重;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算超重。
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算超重;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算超重;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算超重。
《規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以上就是關于公路運輸的超高超重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小編祝大家生活愉快!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