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月10日電(杭晨董彥)10日,南京海關經與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協商,向江蘇省太湖漁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移交一批罰沒海生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包括硨磲及其制品、海龜殼、石珊瑚等,合計48件共52.398千克。
這批硨磲及其制品、海龜殼等均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附錄II,為南京海關隸屬金陵、鎮江、張家港、連云港海關在機場旅檢渠道及船員攜帶行李中查獲。
2016年5月間,“JINYI”輪船員王某等人在該船停靠菲律賓港口卸貨期間,以現金及物品向當地人換購獲取鱗硨磲制品5對。在明知所換購物品為國家禁止進境物品的情況下,王某仍將其藏匿于船上由其本人管理的船員值班餐廳內攜帶進境,在連云港海關登船檢查時被當場查獲。
經鑒定,上述制品為禁止進口的瀕危動物制品,價值人民幣2.4萬元。目前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王某做出有罪判決,上述5對10件鱗硨磲制品被判沒收。
在移交現場,一件海龜殼完好無損,引人注目。這是2016年5月,張家港海關工作人員例行檢查停靠在張家港港務碼頭的馬來西亞籍“海洋之星”輪船時發現的無主貨物。
經鑒定,確定其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動物綠海龜殼。因當事人不明,張家港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發布公告后仍無人認領辦理手續。海關依法對該物品予以收繳。
近年來,南京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著力打擊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違規進出境行為,并和林業、漁業等主管部門加強合作,建立長效配合機制。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南京海關及時將查獲的相關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向主管部門移交。2015年至2018年,南京海關共移交罰沒的象牙、小葉紫檀及其制品、穿山甲鱗片、笙珊瑚、豚鹿角等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近9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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