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降低廈門港部分港口收費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提升廈門港競爭力,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并且決定繼續降低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以及引航費三項收費標準,其它有關減免收費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貨物港務費方面,對集裝箱貨物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22.5%計收,對外貿散雜貨物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45%計收,對內貿散雜貨物免收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方面。
對集裝箱貨物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40%計收,對散雜貨物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80%計收;引航費方面,調整《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限,對航行國際航線船舶的收費標準上限降低15%,對航行國內航線船舶的收費標準上限降低50%,對6萬凈噸以上的集裝箱船舶按凈噸6萬噸封頂計收引航費。
該項政策適用于經由廈門港(含漳州轄區港口)吞吐的內外貿貨物和進出廈門港的國際國內航線船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文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九州物流網(http://www.ruyi818.com)觀點,如有侵權可聯系刪除。更多有關優質物流公司、線路推薦,發貨技巧知識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