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降低船舶大氣污染排放,促進航運綠色發展,我市決定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區,對控制區內船舶大氣污染排放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據悉,船舶排放控制區為中山市行政轄區內通航水域。除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和漁業船舶外,在本市控制區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都應嚴格遵守交通運輸部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的有關要求。
具體船舶燃油使用要求為,排放控制區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GB252-2015”標準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重油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本市控制區即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區所有港口碼頭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個小時除外)應使用含硫量≤0.5%m/m的燃油。鼓勵船舶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燃料。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船舶靠岸停泊期間應優先使用岸電。禁止向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銷售渣油和重油。
交通、海事、經信等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排放控制區的監督管理,對船舶大氣污染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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