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海關總署黨委、福建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效降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有序有力有效打通航運物流業務操作鏈,促進航運物流業穩定發展,福州海關制訂了推動物流業穩定發展七條措施,為航運物流業“保駕護航”。
福州海關關長、黨委書記宇方成在監控指揮中心檢查港口物流業復工復產
一、試點開展外貿水水轉運業務
主動扶持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外貿集裝箱專業碼頭開展外貿集裝箱貨物水水轉運業務,降低外貿集裝箱貨物物流成本,促進外貿內支線航線快速發展,使生產要素聚集形成輻射效應,幫助外貿集裝箱專業碼頭開通更多的國際直航航線。外貿集裝箱貨物水水轉運業務按照轉關作業無紙化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二、全力保障運輸工具全時通關
全力保障進出境運輸工具(船舶、航空器)7×24小時全時通關。對需要登臨檢查的運輸工具,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現場海關應第一時間派員登臨檢查,確保進出境運輸工具通關“零等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口岸裝卸作業效率。
三、“零見面”辦理運輸工具監管業務
全面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業務信息化無紙化。相關企業申請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運輸工具負責人和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備案的,可通過福州海關物流監控輔助系統企業端提交電子申請、上傳掃描材料;相關企業申報進出境運輸工具動態和單證信息的,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電子申報數據。
四、“零見面”辦理艙單申報變更業務
全面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管理業務信息化無紙化。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需要傳輸或變更進出境運輸工具貨運艙單的,相關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電子數據,無需提交紙質單證資料;海關總署文件規定要求提交紙質資料的,可通過拍照、掃描等方式提供電子文檔,留存紙質材料備查。
五、支持出口散貨邊運抵邊裝船
積極支持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申請出口大宗散裝貨物邊運抵邊裝船,協助企業縮短出口大宗散裝貨物集港裝運時間,壓縮貨物整體通關時間。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在運抵報告傳輸后3日內將大宗散裝貨物裝載完畢,3日內未裝載完畢的,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申請刪除運抵報告,必要時現場海關可派員進行實地驗核。
六、實施電子放行指令放行貨物
積極推動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憑海關電子放行指令放行貨物。貨物使用公路運輸方式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通過場所智能卡口系統實施監控驗放;貨物使用水路、鐵路等運輸方式提離監管作業場所的,監管場所經營人通過福州海關物流監控輔助系統企業端申請貨物電子放行指令?,F場海關不再要求監管場所經營人提交紙質放行資料。
七、建立健全與物流行業的聯系配合機制
主動建立健全海關與口岸物流行業協會、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系配合機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暢通溝通渠道,海關會同行業協會加強市場調研和問題收集,結合行業特點、市場規律和監管實際精準施策,推動航運物流業穩定增長,為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雙勝利貢獻海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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