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貨物是指以某種運輸工具從一個國家的境外啟運,在該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該國家境內的陸路運輸,繼續運往境外其它國家的貨物。
怎樣辦理過境手續?
過境貨物的進境
過境貨物進境時,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向如精細海關申報,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如貨物裝載清單、國際鐵路聯運貨物運單等)。入境地海關核實后,在有關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將一份過境貨物入境報關單留存備案,另一份報關單和貨物裝載清單制作關封,連同運單交給經營人。經營人或承運人應將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完整及時的帶交出境地海關。
過境貨物的處境
過境貨物處境,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出境,經營人應填寫“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并提供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和入境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出境地海關核實后,在運單上加蓋放行章,監管貨物處境,并將一份過境貨物出境報關單寄送入境地海關核銷。
通運貨物是指以船舶或飛機裝載從一國境外啟運,經該國設立海關地點不換裝運輸工具,繼續運往其它國家的貨物。
怎樣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通運貨物的海關手續為,裝載有通運貨物的運輸工具到達我國第一個口岸辦理國際運輸工具進境申報手續時,運輸工具負責人應在向海關申報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報告書》或“國際民航飛機進口艙單”上注明通運貨物的名稱、數量。海關對申報內容核實后,監管有關通運貨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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