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轉運貨物?你可以這樣理解,只要是轉口貿易的商品,都可以稱之為轉運貨物。轉運貨物就是由境外啟運,通過我國境內設立海關的地點換裝另一運輸工具后,不經過我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其它國家的貨物。
轉運貨物又稱為轉船,是間接運輸的一種,指貨物運抵一個港口后,未經加工改制而再運到另一個港口。在海關合作理事會主持簽訂的《京都公約》中規定,海關對轉船貨物免稅征進口關稅,并提供進出口手續的便利。那么辦理轉運手續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小編了解,進境運輸工具載動的貨物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辦理轉運手轉運貨物續:
1、持有轉運或聯運提貨單的;
2、進口載貨清單上注明是轉運貨物的;
3、持有普通提貨單,但在起卸前向海關聲明轉運的;
4、誤卸的進口貨物,經運輸工具經理人提供確實證件的;
5、因特殊原因申請轉運,經海關批準的。
小伙伴們,載有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進境后,承運人應當在進口載貨清單上列明轉運貨物的名稱、數量、起運地和到達地,并向主管海關申報進境,只要申報經海關同意后,在海關指定的地點換裝運輸工具,在規定時間內運送出境就可報關。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辦理轉運手續需要具備的一些條件,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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