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不穩定、人民幣匯率不斷變化,各船公司不斷增設各種名目的海運附加費,并且要求目的港收貨人支付。
提醒:
首先,從法律上來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下稱《審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所以,“運費及其相關費用”是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說明的是,時間節點很重要哦,“起卸前”是區分各項費用需不需要申報的重要一點!
例
寧波某公司由中國臺灣進口數控銑床等貨物,漏報相關的燃油附加費、緊急燃油附加費共7248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規定,上述費用符合計入完稅價格條件,應計入完稅價格。
小伙伴們面對項目繁多的海運附加費是否苦惱過,面對著五花八門的海運附加費也是否傻傻分不清楚,不知道哪些費用應該申報,哪些費用不需要申報。
下面,好戲上臺,給大家開扒一下應該申報的比較常見的幾種需要申報的海運附加費!
(1)燃油附加費(簡稱BAF 或FAF)
(2)貨幣貶值附加費(簡稱CAF)
(3)緊急燃油附加費(簡稱EBS)
(4)緊急成本附加費(簡稱ECRS)
(5)旺季附加費(簡稱PSS)
(6)集裝箱不平衡附加費(簡稱CIC)
看完了以上這些案例是否會產生疑問:企業發現上述問題該怎么應對和解決呢?不急,給你支招!
(一)在通關環節,如果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系的,報關單上應進行特殊關系項目勾選。不論是否存在因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的情況,都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關判斷的相關資料,但不強制要求在申報環節就必須向海關提交相關資料;若是海運附加費情況,在進口申報時未取得船公司提供的運費清單,可以在之后金額明確后向海關補充申報哦~~
(二)在海關未發現企業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之前,向海關進行主動披露。目前,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工作由海關稽查部門承擔,當進出口企業、單位自查發現相關情況,應向海關提交《主動披露報告》,由稽查部門對《主動披露報告》進行核實和認定。

Tip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230號)第二十七條:對主動披露的進出口企業、單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海關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主動披露并補繳稅款的進出口企業、單位,海關可以減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