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如果我們是選擇空運貨物的話,那么航運公司就會向托運人簽發作為貨物收據和運輸合同證明的文件,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貨運單,而托運人托運航空貨物時也必須要填寫航空貨運單。
而且航空貨運單上關于貨物的重量、尺寸、包裝和包裝件數的說明是具有初步證據的效力,也就是說除經過承運人和托運人當面查對并在航空貨運單上注明經過查對或者書寫關于貨物的外表情況的說明外,航空貨運單上關于貨物的數量、體積和情況的說明是不能構成不利于承運人的證據的。
那么航空貨運單又有何性質作用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首先我們要知道,航空運單是份運輸合同,是發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其與海運提單不同,其不僅能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還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也就是說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才會失效。
其次就是航空運單也是承運人簽發的已接收貨物的證明。一般發貨人將貨物發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貨人(即發貨人聯),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并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而且航空運單還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帳單,其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
再者當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運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其同時還可作為保險證書,也就是說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還有就是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內部業務的依據。其隨貨同行,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而且還能有效的證明貨物的身份。
好啦,關于航空貨運單的具體性質作用,今天小編就先講到這啦,如果還想來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