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藥監局發布《關于提升良好醫療器械營商環境的意見》,明確要為規范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開展大檢查。
一是查委托方,各市州級的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轄區內委托方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重點是查企業是否存在醫療器械未入庫、在許可倉庫地址外儲存醫療器械、超范圍經營、超期限經營、“走票”“掛靠”等行為。并且要求從醫院等使用環節開始抽查委托配送產品,倒查至生產企業環節。
二是嚴查受托方,也就是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要求企業所在的各市州級市場監管局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受托方企業儲存運輸設施設備運行情況、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情況及委托業務變化情況。一旦查出問題,責令停止配送業務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其第三方物流服務試點資格。
不僅僅是貴州省,北京市上個月發布《2019年藥械流通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其中就明確要求北京市藥監局組織對提供貯存、配送服務業務經營企業、部分經營高風險產品及全市銷售額較高的經營企業開展飛檢。
其實早在去年7月,上海市藥監局就發布《關于對提供醫療器械貯存、配送服務企業開展專項檢查的通知》,從去年8月-10月對全市所有第三方醫療器械物流服務商展開專項檢查。從公布的被檢查對象來看,共計29家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國藥、九州通、上藥、聯邦快遞等大型第三方物流企業均在內。
同時,寧夏原食藥監局發布《關于做好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監管工作的通知》,對于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一旦被發現儲運管理存在質量風險,擅自改變或降低儲運條件,存在與委托方采取單純租賃倉庫的方式貯存產品,違反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等嚴重問題,將依法嚴肅查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第三方物流服務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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