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貨運代理有何責任分類及有何權利義務的相關小知識,小編在以往的文章中都有提到,在這就不多加闡述了,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了解下。
我們也從中得知,所謂國際貨運代理,就是指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說到國際貨運代理,不少小伙伴喜歡將其與承運人作比較,總是喜歡將兩者混淆,那么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區別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和承運人兩者之間有何區別的那些事。
據小編了解,承運人主要指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是實施運輸的主體。雖然有的承運人也直接面對貨主,但多數情況貨主已經不直接與其打交道了。其是實際運輸貨物方,要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而我們所說的國際貨運代理則是站在托運人立場與承運人實際交涉的一方。所以說兩者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
其次兩者收入取得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就拿無船承運人來說,根據《海運條例》的規定,只能依其向交通部報備的運價從托運人處收取運費,賺取運費差價,不得從實際承運人處獲取傭金。
而貨運代理人則根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既可向貨主收取代理費,又可同時從承運人處取得傭金。
再者兩者的業務也不同。作為當事人的承運人,其是以自己的名義分別與貨主和實際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通常將多個貨主提供的散裝貨集中拼裝在一個集裝箱中,與實際承運人洽定艙位,雖然此時無船承運人也會提供包裝、倉儲、車輛運輸、過駁、保險等其他服務,但這些服務并非是主業而是輔助性的。
而作為純粹代理人的貨運代理人,其主要業務就是攬貨、訂艙、托運、倉儲、包裝、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報關、報檢、報驗、保險、繕制簽發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等。
最后就是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簽發單證的性質更是不同。總的來說,兩者間的區別還是挺大的。雖說貨運代理人和承運人兩個職位有所關聯,但小伙伴千萬要注意,不要將兩者搞混了哦,不然工作起來就會很麻煩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和承運人兩者之間的區別所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