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23號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危險廢物轉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辦法》施行后,危險廢物運輸,如何才能合規呢?
在此,我們選擇了危廢托運企業、運輸企業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進行解答,供大家參考。
問題1:危險廢物運輸過程中,需要明確其對應的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即UN 編號)嗎?
回答:是的。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危險廢物托運人應當按照國家危險貨物相關標準確定危險廢物對應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編號等。
按照我國相關標準,危險貨物的編號為符合《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章范本》的UN開頭四位編號(聯合國編號)。
如何確定其聯合編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2部分:分類》(JT/T 617.2)對危險貨物分類方法做了明確的規定。
考慮到危險廢物大多為混合物或溶液,其分類方法可參考JT/T 617.2的4.3章節,“ 未列出名稱的物質(含溶液及混合物)的分類”。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該廢物未達到第1~9類危險貨物的分類規定,但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則應歸為:
UN 3077( 對環境有害的固態物質,未另作規定的),或者 UN 3082 (對環境有害的液態物質,未另作規定的)。
問題2:危險廢物運輸過程中,對運輸包裝有哪些要求?
回答:運輸包裝的性能、標志標記應滿足《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的要求。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采用包裝方式運輸危險廢物的,應當妥善包裝,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識別標志。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托運人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妥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
也就是說,運輸危險廢物的運輸包裝,應通過相應的跌落、氣密、液壓、堆碼等運輸安全性能試驗,并在運輸包裝上設置相應的危險貨物標志。
問題3:對于未取得相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應該如何處罰?
回答:按照危險貨物運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運輸危險廢物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對承運人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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