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的貨物存放可以分為保管和倉儲兩種,那么兩者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1、保管為實踐性行為,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倉儲是諾成行為,自雙方訂立合同時成立。
2、保管可以是有償、無償的,倉儲為有償合同。
3、保管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倉儲的倉儲營業人須為有倉儲設備并專事該類業務的人。
保管合同保管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1、保管物必須是在保管期間毀損、滅失的,如果保管物在保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保管期間屆滿以后毀損、滅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
3、法定的免責情形不存在。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而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物在保管期間毀損、滅失,但保管是無償的,并且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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