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船公司ONE發布公告表示,鑒于中國《長江保護法》的要求,該公司發布了上海港(外高橋碼頭)危險品貨物指南。
該指南適用于在上海港外高橋碼頭裝卸或轉運的貨物,以及未經裝卸但通過外高橋碼頭的貨物。
對三種類型的危險品貨物規定具體如下:
1、對于所有將過境(通過)外高橋碼頭的危險品貨物:
必須在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上填寫完整的成分表和CAS編號。如果貨物由多種成分組成,則需要提供每種成分的比例及各自CAS編號。
2、對于將在碼頭裝卸和轉運的2.3類和6.1類危險品貨物:
必須在MSDS上填寫完整的(100%)成分表和CAS編號。如果貨物由多種成分組成,則需要提供每種成分的比例及各自CAS編號。
3、對于將在碼頭裝卸和轉運的2.3類和6.1類以外的危險品貨物:
必須提供MSDS。
ONE表示,如果危險品貨物不符合相關規定,可能會嚴重影響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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