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選擇快遞公司寄件時,最看重的便是快遞的時速問題。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急用物品的話,那么快遞能否準時到達對于消費者來說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如果快遞公司送件超時,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據了解,只要快遞公司在取、派快件過程中,沒有遇到異常情況如:交通管制、惡劣天氣、或者商家自身原因等非快遞公司可控范圍的異常情況導致延時服務的,消費者是可以向快遞公司索要賠償的,對于賠償標準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規定,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從快遞服務組織承諾的服務時限到達之時算起,到顧客可以將快件視為丟失的時間間隔的徹底延誤時限同城快件為3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天。
超過時間的,顧客就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快遞公司予以相應賠償。一般來說,信件丟失按服務費2倍賠償,包裹原則上按照保價實價賠償,沒有買保價的包裹將按照具體服務資費的5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