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小編跟大家分享了關于場站收據有何作用的小知識,相信小伙伴們都已經了解清楚了。對于場站收據的流轉過程中應該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部分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場站收據的流轉過程中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的那些事。
在集裝箱貨物出口托運過程中,場站收據要在多個機構和部門之間流轉。在流轉過程中涉及的有托運人、貨代、船代、海關、堆場、理貨公司、船長或大副等。其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托運人或貨代的出口貨物必須要在裝箱前24小時內向海關申報,海關在場站收據上加蓋放行章后方可裝箱,必須經海關同意,并在裝箱前24小時內將海關蓋章的場站收據送交收貨的場站業務員。如果托運人和貨代對場站收據內容的變更,必須及時通知有關各方,并在24小時內出具書面通知,辦理變更手續。
其次就是采用CY交接條款,貨主對箱內貨物的準確性負責,拼箱貨物以箱為單位簽發場站收據。場站收據中出口重箱的箱號,允許裝箱后由貨代或裝箱單位正確填寫,海關驗放時允許無箱號,但進場完畢時必須填寫所有箱號、封志號和箱數。
再者就是各承運人委托場站簽發場站收據必須有書面協議。貨代、船代也應正確完整地填寫和核對場站收據的各個項目。場站業務員簽發的場站收據必須驗看是否有海關放行章。沒有海關放行章不得安排所載明的集裝箱裝船。外輪理貨人員應根據交接條款,在承運人指定的場站和船邊理箱,并在有關單證上加批注,提供理貨報告和理箱單。
小伙伴們,您們都學會了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場站收據的流轉過程中應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