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倉儲相關工作的小伙伴肯定都知道,一般保管人收到倉儲物后是要給存貨人開付提取倉儲物的憑證的,也就是平常我們所說的倉單。當然倉單除作為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于出質。
只要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轉讓倉單始生效力。存貨人以倉單出質應當與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并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將倉單交付質權人后,質押權始生效力。
那么倉單又有哪些性質?其具體的作用又是什么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了解,倉單一共有要式證券、物權證券、有價證券、文義證券、自付證券這幾種性質。
要式證券:倉單須經保管人簽名或者蓋章,且須具備一定的法定記載事項,故為要式證券。
物權證券:倉單上所載倉儲物的移轉,必須自移轉倉單始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故倉單為物權證券。
有價證券:倉單表明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對倉儲物的交付請求權,故為有價證券。
文義證券:所謂文義證券是指證券上權利義務的范圍以證券的文字記載為準。倉單的記載事項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事人須依倉單上的記載主張權利義務,故倉單為文義證券,不要因證券。
自付證券:倉單是由保管人自己填發的,又由自己負擔給付義務,故倉單為自付證券。
小伙伴們,您們都了解清楚了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倉單性質的一些小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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