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小編跟大家分享了關于倉單性質的一些小知識,相信小伙伴們都已經了解清楚了。那么倉單作為倉儲保管的憑證,又具備那些作用呢?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一起來聊聊關于倉單有何作用的那些事。
首先當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經保管人驗收后,保管人就可以向存貨人填發倉單。所以說倉單是保管人已經按照倉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的證據。倉單也是存貨人與保管人雙方訂立的倉儲合同存在的一種證明,只要簽發倉單,就證明了合同的存在。
其次倉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為它代表了倉單上所列貨物,相對于誰占有倉單就等于占有該貨物,倉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管人返還貨物,有權處理倉單所列的貨物。
倉單的轉移,也就是倉儲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保管人應該向持有倉單的人返還倉儲物。也正由于倉單代表著其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所以,倉單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也可以按照《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權利質押擔保。
再者倉單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倉儲物時,應當出示倉單。保管人一經填發倉單,則持單人對于倉儲物的受領,不僅應出示倉單,而且還應繳回倉單。倉單持有人為第三人,而該第三人不出示倉單的,除了能證明其提貨身份外,保管人應當拒絕返還倉儲物。所以說倉單也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
除以上作用以外,倉單在經濟方面也具備一定的作用。比如說安全可靠的倉單就可以使存貨的所有者按較低的實際利率向國外借款,從而降低了貸款利率。再比如說按照規則簽發的倉單,由于它能夠向倉單持有者保證農產品存貨的數量和質量而無需查驗,從而為銀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抵押品。
所以綜上所看,倉單無論是在倉儲還是經濟方面都具備一定的作用性。當然想要倉單生效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保管人須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二是倉單須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小伙伴們,您們都了解清楚了嗎?歡迎發表您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