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看到路上的外賣小哥和快遞小哥騎著電瓶車到處跑,以后你就可能看不到這種現象了。因為再騎電瓶車上路違章行駛的話就會有天價罰款。
電動平衡車和滑板車上路行駛不僅可能會被扣車,還將罰款200元。而快遞外賣駕駛員一旦違章,將可能被禁止上路,并對企業最高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同期,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二審,今天下午將進行表決。
電動平衡車滑板車上路擬扣車罰款200元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目前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的行為越來越多,建議予以規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在屬性上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非機動車,屬于不能上道路行駛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建議明確具體的管理措施。
據此,二審稿新增一條,表述為: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
快遞外賣車將出臺管理辦法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加大快遞外賣企業的法律責任,企業對從事快遞外賣的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應當進行約束。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將快遞外賣企業的管理行為納入本市實施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范圍。
為此,二審稿中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二審稿還提出,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辦法由市商務、郵政、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電動車不得加載12歲以上人員
記者發現,二審稿中還新增了部分規定。比如,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以后騎單車之前先想想口袋里的錢夠不夠吧!不過這也是出于對大家的安全角度才實行的這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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