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當出口商在貨物裝船后就會給進口方發一則包括貨物詳細裝運情況的通知,其主要目的在于讓進口商做好籌措資金、付款和接貨的準備,這則通知也被稱為裝船通知。
如果成交條件為FOB/FCA、CFR/CPT等還需要向進口國保險公司發出該通知以便其為進口商辦理貨物保險手續,出口裝船通知應按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時間發出,該通知副本常作為向銀行交單議付的單據之一。
在進口方派船接貨的交易條件下,進口商為了使船、貨銜接得當也會向出口方發出有關通知。通知以英文制作,無統一格式,內容一定要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一般只提供一份。那么裝船通知又包含哪些內容?具體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跟著你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小編了解,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名稱
主要體現為:Shipping/Shipment Advice, Advice of shipment等,也有人將其稱為shipping statement/declaration,如信用證有具體要求,從其規定。
2、對象
應按信用證規定,具體講可以是開證申請人、申請人的指定人或保險公司等。
3、內容
主要包括所發運貨物的合同號或信用證號、品名、數量、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啟運地和目的地、提運單號碼、運輸標志等,并且與其它相關單據保持一致。
如果信用證提出了具體項目要求,那么應嚴格按規定出單。此外通知中還可能出現包裝說明、ETD(船舶預離港時間)、ETA(船舶預抵港時間)、ETC(預計開始裝船時間)等內容。
4、日期
日期不能超過信用證約定的時間,常見的有以小時為準(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為準兩種情形,信用證沒有規定時應在裝船后立即發出,如信用證規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裝船后立即通知),應掌握在提單后三天之內。
5、簽署
一般可以不簽署,如信用證要求“certified copy of shipping advice”,通常加蓋受益人條形章。
小伙伴們請注意,通知應按規定的方式、時間、內容、份數發出。如果應貨物運輸和保險分別由不同的當事人操作,所以受益人有義務向申請人對貨物裝運情況給予及時、充分的通知,以便進口商保險,否則如漏發通知,則貨物越過船舷后的風險仍由受益人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裝船通知包含的內容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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