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無船承運人這個詞,許多小伙伴表示不理解,什么是無船承運人?其實無船承運人就是國際貨運代理人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的產物。在我國《國際海運條例》頒布之前,有關無船承運的一系列業務主要的都是通過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經營活動來體現的。
那么什么又是無船承運人保險?其具體內容又有那些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小編查閱資料了解,所謂的無船承運人保險其實就是指2002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在實施《國際海運條例》立了無船承運管理制度后,不少無船承運人通過交納保證金方式,取得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可以說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的實施有效規范了國際海運市場秩序。
承辦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的保險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2、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3、保險產品經交通運輸部認可,報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或備案;
4、簽署《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承保承諾書》,并按承諾書規定履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相關義務。
而且為了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而且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最低不得少于1年。
需要注意的是,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如果遇到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好啦,關于無船承運人保險的相關小知識,今天小編就先跟大家分享到這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資訊,請關注九州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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