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平臺的貨主與司機達成合作后,平臺立即根據雙方信息生成相應的運輸合同,以司機的身份同貨主簽訂運輸合同,以貨主的身份同司機簽訂運輸合同,承擔司機的責任和義務,再通過委托司機完成運輸任務,使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運輸、裝卸等任務以達成合同要求。
網絡貨運平臺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信息審核
1、 托運人信息
網絡貨運經營人應在平臺登記并核對托運人信息:
托運人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運單位及法人代表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聯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營業執照掃描件;托運人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運人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留存有效證件掃描件。
2、 實際承運人信息
網絡貨運經營人應要求實際承運人在網絡平臺注冊登記并核對以下信息:實際承運人名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留存以下有效證件掃描件:實際承運人營業執照、身份證等掃描件;駕駛員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掛車、4.5噸及以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無需上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對實際承運人資質信息進行審核,通過審核后方能委托其承擔運輸業務。
(二)簽訂合同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分別與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當事人信息:包括托運人、收貨人、網絡貨運經營者、實際承運人的名稱、聯系方式;
2.服務內容:包括貨物信息、運輸方式、起訖地、運輸價格、時效要求等;
3.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
4.運費結算方式;
合同保存時間自簽訂之日起不少于3年。
(三)運輸過程監控
網絡貨運經營者在生成運單號碼后,實時采集實際承運車輛的動態軌跡信息,在貨物起運和確認送達時,在駕駛員授權同意后,要實時采集并上傳駕駛員的地理位置信息,實現交易、運輸、驗收等環節的全程透明化管理與監督。
(四)交付驗收
交付驗收包括交接裝貨和交付卸貨,交接裝貨時應當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不得違規承運危險貨物;交付卸貨后,實際承運人應及時將交付信息上傳至貨運經營者網絡平臺。
(五)運費結算
運費結算時,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運費,可以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通過電子支付完成交易。
(六)信息上傳
按照《部網絡貨運信息交互系統接入指南》的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在收貨人確認收貨后,實時將運單數據上傳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在結算完成后,實時將資金流水單信息上傳至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
(七)保險理賠
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采用投保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等措施,保障托運人合法權益。
(八)投訴處理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包括服務電話、投訴方式、處理流程等。
(九)信用評價
網絡貨運經營者應建立對實際承運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評價體系并進行綜合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在網絡平臺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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