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全球抗疫行動中,中國為世界的疫情防控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為世界各國提供了大量的物資。中國為全球疫情防控做出的貢獻,體現了大國擔當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目前,中國已經建立了從醫療用品生產到口岸監管等一系列防疫物資監管體系。
防疫物資出口政策要點
為支持做好全球抗疫,進一步加強出口防疫物資產品質量監管,我國政府機構先后發布了《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5號)、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際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等政策文件。
隨著這些政策的頒布,防疫物資出口又有什么要求和變化呢?
一、出口申報最新要求
根據《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5號),自2020年4月1日起,出口五類防疫物資的企業需承諾出口商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包括: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
二、出口商品檢疫要求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3號,自2020年4月10日起,對以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疫。
三、出口質量最新要求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督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際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自2020年4月26日起,就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采取以下措施:
(一)出口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1.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內;
2.非市場監管總局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內;
3.進出口雙方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
(二)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生產企業清單驗放。
希望通過這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舉措,進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資的質量,提前防范有關質量風險,更好地體現負責任大國擔當,維護中國制造公信力,為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做出中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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