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北京的快遞小哥哥注意了:據悉,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道路行駛,并未超標電動車設置3年過渡期。作為配套政策之一,《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也將于明日實施,《規定》進一步簡化了“合規車”登記上牌的申請流程。
此外,從今天開始,市民即可在線申領超標電動車過渡期臨時標識。登記上牌不再需要自行復印證件、發票。《規定》對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轉移、注銷登記,以及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等的管理進行明確規定。據悉,相較此前的辦理方式,《規定》在申請材料、登記時限、辦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或放寬。今后,電動自行車車主只需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即可辦理登記,而現場提交的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資料不再需要攜帶復印件,窗口工作人員將為群眾免費復印申請材料。此外,據交管部門介紹,“合規”電動車丟失合格證的,只需攜帶購車發票仍可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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