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航公安萬州分局日前接到云陽海事處報警稱,停靠在盤石水域的“聚源XX8”散貨船上的一名船員,因發燒,私自下船就診,且未向相關部門報備。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刻找到該船員,并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警告處罰。同時,要求該船員按社區規定居家隔離14天,并做好體溫監測。

民警正在對該船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這是近日長航公安受理的一起船員私自下船的治安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防止疫情擴散,停靠在長江水域的各類船舶,如有船員需離船上岸,要提前向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以下簡稱長航公安)等部門報備,并接受衛生檢疫部門檢查,經過允許后方可下船。
因疫情原因,長江水域各指定錨地停泊了很多正在隔離的船舶,隔離措施確實給船舶和船員帶來了諸多不便,如船舶、船員證書即將到期無法辦理,生活、醫療物資短缺,如何合規上下船等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特總結出以下幾點,僅供廣大船員參考。
船舶、船員證書即將到期,但無法下船辦理怎么辦?
船舶、船員等相關證書,如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且無法安全辦理,可延期辦理,海事部門不予處罰。
凡持有注冊為“國際海船”船員服務簿或無限航區適任證書的船員,目前在船工作和已計劃安排上船,且培訓合格證或適任證書于2019年12月1日后過期,或距離證書截止日期在12個月以內的情況下,可由所屬單位出具責任承諾書,并如實說明船員健康情況后,辦理培訓合格證或適任證書再有效。
疫情結束后,單位須按照培訓合格證和適任證書再有效的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補齊所需材料即可。
在船人員有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的,怎么辦?
應及時聯系當地海事局或港口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配合疫情防控部門進行妥善處置。船舶應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在船其他人員按要求實施隔離措施,海事部門將提供必要的幫助。
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如何合規上下船?
原則上,任何人員不得上下船,如遇特殊情況在船人員須離船,或碼頭、代理等人員須上船時,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且需履行報告手續,即在航或錨泊船舶向海事部門報告,在港靠泊作業船舶向港口主管部門報告。
在港船舶的生產、生活物資如何采購?
提前聯系相關代理、供應公司或船公司駐港口辦事處,負責送貨上船。無代理等岸基支持服務的,可向當地海事局或有關部門尋求幫助。
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生活污染物應如何處置?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需送交上岸處置的,須向擬靠泊的港口碼頭、過駁區等報告,在疫情防控部門的指導下,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密封或消毒等措施后,交接收單位接收轉運。相關接收單位違反服務標準和規定,或以疫情防控等為由變相收費的,可向當地海事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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