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5時57分,消防接到救援任務,在江西弋陽縣的滬昆高速564公里處,有一輛運送快遞的車輛起火,現場火勢較大,無人員被困。
接到調派后,消防派出4車16人趕赴處置。
快遞車停靠在應急車道,全部被大火覆蓋,貨廂被燒穿,現場濃煙滾滾,在幾公里外都可看見。
大火同時點燃路邊雜草樹木并向樹叢中擴散,消防人員用一只水槍壓住火勢,另一只水槍撲救路邊起火樹叢防止火勢向山林蔓延。
快遞車上所裝載的快遞貨物為易燃物品,且堆積過多,經過處置,8時36分火勢被徹底撲滅,快遞車最后只剩下一堆燃燒垃圾,且車身大部分都被燒化。車廂也僅剩下一個燒壞的后車門框架。
快遞被燒毀責任誰承擔
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時,首先要考慮寄快遞方的損失,并按照“誰攬收誰賠償”的原則,盡快賠償。
快遞公司應在第一時間賠償給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險公司的賠償到位;之后,如果是快遞公司委托第三方承運,則快遞公司再與物流公司根據著火原因協商最終由誰賠償。
如果賣家(寄件人、托運人)隱瞞貨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險的事實,而造成火災,快遞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賣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快遞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過程中,保管不當,造成貨物毀損引發火災,應由快遞公司賠償。如果是物流公司運輸過程中造成損毀,應由物流公司按照實際價格賠償。
此外,如果運輸的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造成自燃,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賣家、快遞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損貨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產商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其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自生產商處購進商品的賣家,還可以依據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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