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這樣一看承運人的責任確實十分艱巨。但是你們知道嗎承運人可以免責。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不僅是貨源主和代理商要了解承運人的免責內容,承運人也要認識到自己的免責內容,這樣才可以有效的保障自我的利益,避免雙方發生矛盾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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